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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省以下13所院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山东大学、山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省以下13所院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山东大学、山东 海洋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 学院、山东矿业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医学院、青岛化工学院、 昌潍医学院,前7所还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159个, 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34个,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42人。1983年5月27日, 山东大学向山东省第一个博士学位获得者于秀源颁发了《博士学位证书》。摘自山东年鉴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