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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一定要搞细!一定!

很多人以为刑事律师办案,
就是看罪名、看金额、看法条。

其实真不是。

这次在大同办案,
我最强烈的感受就是:

案子一定要搞细。

一个罪名摆在那里,
不能只看名字。

要看具体是哪一条。
哪一款。
哪一项。
对应哪种情形。
有没有例外。
有没有排除。
有没有从轻、减轻的空间。

司法解释也不是拿来装样子的。

很多案子,
差的不是一句“构不构成”。
而是某一个金额怎么认,
某一段流水怎么拆,
某一个角色到底算主导还是辅助,
某一次参与到底是核心还是边缘。

这些不拆开,
后面所有判断都是虚的。

判例也一样。

不是随便找几个同罪名案例,
就叫研究过案例。

真正有用的判例,
一定要往细里找。

本省的。
本市的。
相近年份的。
类似行为模式的。
金额、获利、角色、上下游关系接近的。

这次大同的案子,
我会去看山西的案例,
看大同周边的案例,
看同类情节最后法院怎么认定。

哪些点对我们有利。
哪些点可能有风险。
哪些说法能用。
哪些地方不能硬扛。

这些都要一条一条挑出来。

然后再反过来变成会见问题。

不是进去以后只问:

“你做没做?”
“你赚了多少?”
“你认不认?”

这种问法太粗了。

真正的会见,
要带着前面拆出来的问题进去。

谁安排的?
钱谁控制的?
有没有固定分成?
有没有上下游指令?
有没有退出节点?
有没有被动参与的情节?
有没有材料能印证?

这些问题问出来,
案子才会变清楚。

有时候一个细节,
就能影响后面是往主犯走,
还是往从犯走;
是往重里认,
还是能争取往轻里拆。

所以我越来越觉得,
刑事辩护最怕的不是案子重。

最怕的是律师自己看得太粗。

家属看到的可能只是一页页会见提纲。
但这一页纸背后,
应该是法条、司法解释、判例、案情、会见问题一起打出来的结果。

这才叫细致。

不是说自己多负责。
而是每一个关键点,
你都提前拆过、想过、问过、对过。

案子做细了,
后面才知道哪里能争,哪里不能乱争。

刑辩不是凭感觉。
也不是靠几句漂亮话。

真正的用心,
都藏在这些看起来很笨、很慢、很细的功夫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