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看罪名、看金额、看法条。
其实真不是。
这次在大同办案,
我最强烈的感受就是:
案子一定要搞细。
一个罪名摆在那里,
不能只看名字。
要看具体是哪一条。
哪一款。
哪一项。
对应哪种情形。
有没有例外。
有没有排除。
有没有从轻、减轻的空间。
司法解释也不是拿来装样子的。
很多案子,
差的不是一句“构不构成”。
而是某一个金额怎么认,
某一段流水怎么拆,
某一个角色到底算主导还是辅助,
某一次参与到底是核心还是边缘。
这些不拆开,
后面所有判断都是虚的。
判例也一样。
不是随便找几个同罪名案例,
就叫研究过案例。
真正有用的判例,
一定要往细里找。
本省的。
本市的。
相近年份的。
类似行为模式的。
金额、获利、角色、上下游关系接近的。
这次大同的案子,
我会去看山西的案例,
看大同周边的案例,
看同类情节最后法院怎么认定。
哪些点对我们有利。
哪些点可能有风险。
哪些说法能用。
哪些地方不能硬扛。
这些都要一条一条挑出来。
然后再反过来变成会见问题。
不是进去以后只问:
“你做没做?”
“你赚了多少?”
“你认不认?”
这种问法太粗了。
真正的会见,
要带着前面拆出来的问题进去。
谁安排的?
钱谁控制的?
有没有固定分成?
有没有上下游指令?
有没有退出节点?
有没有被动参与的情节?
有没有材料能印证?
这些问题问出来,
案子才会变清楚。
有时候一个细节,
就能影响后面是往主犯走,
还是往从犯走;
是往重里认,
还是能争取往轻里拆。
所以我越来越觉得,
刑事辩护最怕的不是案子重。
最怕的是律师自己看得太粗。
家属看到的可能只是一页页会见提纲。
但这一页纸背后,
应该是法条、司法解释、判例、案情、会见问题一起打出来的结果。
这才叫细致。
不是说自己多负责。
而是每一个关键点,
你都提前拆过、想过、问过、对过。
案子做细了,
后面才知道哪里能争,哪里不能乱争。
刑辩不是凭感觉。
也不是靠几句漂亮话。
真正的用心,
都藏在这些看起来很笨、很慢、很细的功夫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