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在甘肃被拘留的。
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张律师,他说自己只是帮朋友倒腾一点信息。”
“现在说有流水,但条数还没完全核清。”
“个人获利大概20个左右。”
“同案还有人没到案,下个月可能移送检察院,这种还能不能取保?”
说实话,这种案子家属最容易被几个词带偏。
多少条。
多少流水。
多少获利。
同案几个人。
这些当然重要。
但如果只看这些,案子很容易走歪。
我接触过不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子。
有的是典型灰黑产业链。
上游收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
中间通过微信群、熟人、飞ji软件找买家。
下游拿去诈骗、赌博、引流。
这种链条一旦闭合,性质就重。
但也有另一类。
类似所谓“开盒”。
一开始可能只是好奇。
可能是纠纷。
可能是情绪冲动。
也可能是帮朋友查点东西。
不一定长期倒卖。
不一定有稳定买家。
不一定靠这个持续挣钱。
同样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办案方向完全不一样。
所以这个案子,我第一反应不是问一句:
“到底多少条?”
更看:钱是谁给的?
信息从哪里来?
最后给了谁?
有没有上下游?
有没有明知别人拿去犯罪?
他是主导,还是边缘参与?
流水能不能全部对应违法所得?
所谓条数能不能核实?
这些问题不问清楚,家属会被数字吓住,办案机关也容易按最重的方向去理解。
后来家属给我发了看守所位置。
人在异地被关。
她说了一句:
“张律师,我们人在外地,真的不知道他现在到底到哪一步了。”
异地案子最折磨人的地方,不只是远。
而是信息隔离
家属只能猜。
当事人在里面也慌。
节点一过,很多事就被动了。
所以这种案子,不能只安慰。
能查的查。
能问的问。
能在节点前沟通的,尽量往前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真正打击的不是简单“知道别人信息”。
而是批量获取、出售、提供,甚至把信息变成诈骗、赌博、引流的犯罪工具。
条数重要。
金额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
证据链怎么闭合。
主观明知怎么认定。
违法所得怎么计算。
信息敏感程度怎么区分。
他到底是不是链条里的关键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