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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公”罪,别被“多少条数”带偏了

4月初,一个家属找到我。

人是在甘肃被拘留的。
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张律师,他说自己只是帮朋友倒腾一点信息。”
“现在说有流水,但条数还没完全核清。”
“个人获利大概20个左右。”
“同案还有人没到案,下个月可能移送检察院,这种还能不能取保?”

说实话,这种案子家属最容易被几个词带偏。
多少条。
多少流水。
多少获利。
同案几个人。
这些当然重要。
但如果只看这些,案子很容易走歪。

我接触过不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子。
有的是典型灰黑产业链。

上游收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
中间通过微信群、熟人、飞ji软件找买家。
下游拿去诈骗、赌博、引流。

这种链条一旦闭合,性质就重。

但也有另一类。
类似所谓“开盒”。

一开始可能只是好奇。
可能是纠纷。
可能是情绪冲动。
也可能是帮朋友查点东西。

不一定长期倒卖。
不一定有稳定买家。
不一定靠这个持续挣钱。

同样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办案方向完全不一样。

所以这个案子,我第一反应不是问一句:

“到底多少条?”

更看:钱是谁给的?
信息从哪里来?
最后给了谁?
有没有上下游?
有没有明知别人拿去犯罪?
他是主导,还是边缘参与?
流水能不能全部对应违法所得?
所谓条数能不能核实?

这些问题不问清楚,家属会被数字吓住,办案机关也容易按最重的方向去理解。

后来家属给我发了看守所位置。
人在异地被关。
她说了一句:

“张律师,我们人在外地,真的不知道他现在到底到哪一步了。”

异地案子最折磨人的地方,不只是远。
而是信息隔离
家属只能猜。
当事人在里面也慌。
节点一过,很多事就被动了。

所以这种案子,不能只安慰。

能查的查。
能问的问。
能在节点前沟通的,尽量往前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真正打击的不是简单“知道别人信息”。
而是批量获取、出售、提供,甚至把信息变成诈骗、赌博、引流的犯罪工具。

条数重要。
金额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

证据链怎么闭合。
主观明知怎么认定。
违法所得怎么计算。
信息敏感程度怎么区分。
他到底是不是链条里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