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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心”17岁高三男生午休在校园踢足球,他铲球时和15岁同学碰撞,倒地受伤,送医

“糟心”17岁高三男生午休在校园踢足球,他铲球时和15岁同学碰撞,倒地受伤,送医被诊断为左侧睾丸破裂伴水肿,住院花了14000多,事后,男生家属将同学、学校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判决令他们意想不到。



事情发生在校园午休时段,高三冲刺阶段的学习压力可想而知,17岁的小吴(化名)想趁着课间放松,约上同班同学在操场自发踢足球。本来是再普通不过的校园运动,意外却在不经意间发生:小吴带球进攻时,为了快速突破防线做出铲球动作,而负责防守的15岁小孙(化名),按照正常比赛规则上前阻拦,两人在合规的竞技对抗中发生碰撞,小吴瞬间倒地,疼得浑身蜷缩,根本没法站起来。

身边同学见状立马慌了,第一时间跑去叫来老师,学校也第一时间安排送医,可检查结果却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左侧睾丸破裂伴水肿,伤情十分严重。

这场意外,直接打乱了小吴的高考备考计划,不得不暂停所有复习住院治疗,前前后后医疗费、护理费加起来,一共花了14000多块钱。看着孩子遭受这么大的罪,关键的高三学业也被耽误,小吴家长又心疼又气愤,心里始终没法释怀。

在家长看来,孩子是和小孙碰撞才受的伤,小孙一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事故发生在校园里,学校没有做好午休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也难辞其咎。为了给孩子讨说法、追回损失,家长直接把小孙一家和学校一并告上了法庭。

这事在网上发酵后,网友直接吵成了两大阵营,争论得不可开交:
💬心疼受伤男生的网友:“换做任何家长都接受不了!孩子在学校受这么重的伤,不光身体遭罪,高考都受影响,难道就白白受伤了?”“学校好歹有管理责任,一点责任都不担吗?”
💬理性站队法律的网友:“足球本来就是冲撞运动,都是正常动作,又不是故意伤人,凭啥要别人买单?”“自愿踢球就要认风险,总不能谁受伤谁就占理吧!”

面对双方的争议,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给出了最终判决:被告小孙及其监护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也无需担责!

很多人觉得难以理解,但法院的判决每一句都有法可依,完全公平公正:
✅ 针对小孙一方: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条款,足球属于典型的对抗性高风险运动,铲球、身体对抗都是比赛常规操作,本身就存在受伤可能性。小吴和小孙都是自愿参与踢球,没有任何人强迫,作为常年踢球的学生,完全知晓这项运动的潜在风险,自愿参与就意味着愿意承担正常的竞技风险。而且小孙全程是正常防守,没有恶意犯规,更没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合规竞技,自然不用担责。
✅ 针对学校:依据《民法典》第1200条,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学校球场设施完好合规,平日里也常态化给学生做运动安全教育,事发后第一时间送医救助,已经尽到了全部管理责任,意外是运动本身的固有风险导致,和学校管理无关,因此学校也无责。

说实话,我特别能共情小吴家长的心情,自家孩子在人生关键节点遭遇这种事,任谁都会心急又委屈。但法律从来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

自甘风险条款的存在,就是为了厘清体育活动的责任边界,既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让无过错的人无端背锅,更不能让尽到管理责任的学校成为“背锅侠”。如果但凡出现运动意外,就强行追责他人,以后还有哪个孩子敢放心参与校园体育活动?

最后也想提醒所有学生和家长,参与足球、篮球这类对抗性运动时,一定要做好防护、文明竞技,提前认清运动风险,别让放松解压的好事,变成追悔莫及的麻烦。

对于这个判决,你觉得合理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真实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