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科技资讯网

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是1959年公社体制调整后的基本核算单位,受公社领导。多

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是1959年公社体制调整后的基本核算单位,受公社领导。多数为一村一个大队,少数大村分成几个大队,较小村几个并成一个大队,规模常为百余户至二三百户。生产大队设管理委员会,有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至2人,另设会计和保管员。规模较大的大队设会计组,有会计数名。1962年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生产队后,较大的工副业生产、水利建设及设施管理、治山改土等,仍由大队统一组织管理。1984年9月,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