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组织,它把基层政权和经济管理混为一体。公社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至2人,并设生产、财粮、民政、文教等助理和武装部。公社下设管理区,也称营,一般是按原高级社的范围划定的,规模五六百户至千户不等。设不脱产的正副营长2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