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东明公司接管恤养院小型发电机2台,日本产20马力汽油机1台,由于汽油缺乏而改装使用木炭做燃料,只在晚上6~9点发电,专供县机关照明。次年淘汰,改用28马力柴油机,发电机容量由6.5千瓦增加到18千瓦。1954年,增加28千瓦发电机,年发电1.2千瓦时,供电范围扩大到城内剧场和部分商店照明。1958年,牟平农械厂接管东明公司发电设备,并增15千瓦发电机1台。改用180马力蒸汽机发电,用于照明和生产。至1960年,该厂又增48、84和115千瓦发电机各1台,6161型135马力柴油机3台。摘自牟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