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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渡到境外电诈园区,开了家超市,专门给诈骗团伙卖泡面、矿泉水、日用品。他觉

一男子偷渡到境外电诈园区,开了家超市,专门给诈骗团伙卖泡面、矿泉水、日用品。他觉得自己“没直接骗人”,不算犯法。结果被抓后判了四年十一个月,罚款七万。他懵了:“我就开个小卖部,凭什么判我诈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曹某原本在国内做小生意,没赚到什么钱,听人说境外电诈园区里能轻松赚钱,就动了心思。2019年到2020年,他没办任何合法出境手续,多次跟着别人从边境走,有时坐摩托车,有时乘皮划艇,有时徒步翻山,就这样偷渡到境外某国。

他到了当地就打听清楚,自己要去的园区是专门针对国内人搞虚假投资理财、裸聊诈骗和敲诈勒索的窝点,园区里全是做电信网络诈骗的团伙。曹某没想着参与直接骗人,他觉得开个小卖部卖东西最稳妥,不会沾手诈骗的事。

他找到园区运营方签了协议,每个月交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里开了一家小超市。超市里主要卖泡面、矿泉水、纸巾、洗漱用品这些日常东西,还顺带做现金兑换的业务。园区里的诈骗人员每天都要到他这里买吃的用的,他的生意一直很稳定。

曹某全程只负责进货、卖货、收钱,从来没参与过任何诈骗话术编写、打电话骗人、转账洗钱的环节。他一直觉得自己只是个开小卖部的,没直接骗过人,肯定不算犯法,赚的钱都是正经生意钱。

他在园区里经营了很长时间,期间园区里多个诈骗团伙持续作案,其中一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达到两千多万元,这些诈骗行为都在曹某开超市的时间段内发生。 曹某在园区里经营超市的过程中,始终和诈骗团伙保持稳定的交易关系,每天都有大量诈骗人员到他的超市消费,他也持续为这些人员提供物资和现金兑换服务。

他知道这些人每天的工作就是针对国内民众实施诈骗,也知道园区的整体运营模式就是犯罪,但他依旧按月交租金,持续经营,没有任何停止的想法。他的超市成了诈骗团伙日常运转的后勤保障点,诈骗人员不用走出园区,就能买到所有生活必需品,不用为物资问题分心,能专心开展诈骗活动。

曹某靠着超市的生意赚了不少钱,他把这些钱当成自己的合法收入,从没想过自己的行为会和犯罪扯上关系。直到后来警方开展跨境打击行动,曹某被抓获归案,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曹某被抓后,案件由上海浦东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曹某明知园区是诈骗犯罪窝点,仍为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提供物资供应和资金兑换帮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同时他多次偷越国境,还构成偷越国境罪。

法院对他数罪并罚,最终判决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曹某拿到判决结果时彻底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开个小卖部卖东西,没直接骗过人,怎么就被判了诈骗,还判得这么重。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很多网友都发表了看法。有网友说,别以为不直接骗人就没事,给电诈团伙提供任何帮助都是在助纣为虐,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的帮凶。

也有网友表示,电诈犯罪是全链条打击,不管是直接诈骗的,还是提供后勤、技术、资金帮助的,都会被追究责任,别心存侥幸。还有网友提醒,境外电诈园区里没有所谓的安全生意,只要踏入那个地方,参与任何相关经营,都是犯罪行为。

这件事也让很多人明白,电诈犯罪的打击是全链条的,任何为电诈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哪怕只是卖日用品、做现金兑换,只要明知对方在犯罪还继续提供帮助,就会被认定为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能再用“没直接骗人”的想法麻痹自己,法律的红线碰不得,任何看似不起眼的帮助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的一环。

大家对此怎么看,都来说说自己的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