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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云南,一男子聚餐喝了酒,同伴将他送到家,岂料,男子又偷偷打车返回,取自己

[月亮]云南,一男子聚餐喝了酒,同伴将他送到家,岂料,男子又偷偷打车返回,取自己摩托车骑回家,未曾想,半路不慎跌进深沟死亡!事后,男子家属将一起喝酒的6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9万,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这名男子姓赵,当天和6名朋友聚餐喝酒,席间大家没有劝酒灌酒,结束后同伴担心他安全,专门开车把他送到家门口,亲眼看着他走进家门才离开。

谁也没料到,赵某进屋后没休息,趁家人没留意,偷偷出门打了车,原路返回聚餐的地方,执意要骑上自己的摩托车,独自骑车往家赶。

当时他还处在醉酒状态,判断力和反应能力都大幅下降,骑行到乡间路段时,车辆彻底失控,直接冲出路面,重重跌进了路边的深沟里。

路人发现后立刻报警,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检查,赵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坠沟导致的颅脑损伤,和酒后驾车有直接关系。

家属得知噩耗悲痛万分,他们认定一同喝酒的6人没看管好赵某,这才酿成悲剧,整理好相关材料后,直接把6人告上法庭,开口索赔29万元。

庭审的时候,6名同饮的朋友当场拿出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已经完成护送义务,他们根本想不到,赵某会在被送回家后再偷偷骑车。

法院调取了打车记录、事发路段监控,还有交警的事故勘查报告,把整个事发经过查得一清二楚,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都划分得明明白白。

一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6名同饮者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照顾义务,赵某死亡是自身偷偷酒驾导致,6人无过错,驳回家属的全部赔偿请求。

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仔细核查全部证据后,给出了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原判。

这样的判决不是不讲人情,而是守住了法律的责任边界,同饮者的义务只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要求他们对不可预见的行为无限担责。

结合民法典的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酒后驾车本身就是违法,由此引发的后果,理应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喝酒不开车是不能碰的底线,自己的生命要自己负责,别心存侥幸,更不能把自身过错转嫁给别人。

生活里不少人都有酒后被朋友护送的经历,可像赵某这样违背好意、执意酒驾的行为,既辜负了朋友的关心,也赔上了自己的性命,实在让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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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