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香港這樣執行,相信國內就沒人再敢闖紅燈了!
我們國家對行人闖紅燈出事故,有弱勢群體一說,但香港卻沒有,究竟那個更符合民政局意呢?
國際大都市就是國際大都市,在香港,行人闯红灯被撞,基本是行人负全责或主责,不是车主必然负责。
法律与责任(香港)
- 行人违法:红灯/绿闪不准过,违者罚款 $2,000。
- 事故判定:
- 车主正常行驶、无超速、无酒驾、已刹车避让 → 行人全责/主责。
- 车主也有过错(超速、分心、未让行)→ 按过错比例分担。
- 赔偿原则:
- 车主无责:第三者险仍会赔,但比例很低(约10%)。
- 行人主责:车主赔较少,行人自担大部分损失。
香港看「过错」与「路权」:行人闯红灯是严重过错,通常主责;车主无过错也可能要少量赔偿,但不会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