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山东一个16岁少年被警察带进审讯室,要他供认强奸杀人的案情。少年吓坏了:“我什么也没做!”审讯警察二话不说对其拳打脚踢十几分钟。最终少年被迫承认犯案,直到15年后才真相大白。
十五年前,少年还是临沭二中那个还没长大的高一少年。
可十五年后,他却成了我国司法史上又一个沉冤得雪的符号。
故事得倒回到2005年,那会儿张志超才16岁。
一天早上,学校里出了大事,同校女生顾芸的尸体在废弃厕所里被人发现。
案子一出,全校炸锅,警察进驻。
没过多久,目光就锁定在了张志超身上。
那是寒假的一天,几个警察直接上门,当着母亲马玉萍的面,把张志超带走了。
进了审讯室,气氛瞬间凝固。
警察没跟他废话,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整整十几分钟。
一个半大孩子,哪见过这阵仗?
张志超缩在角落里,嘴里只剩一句话:“我什么也没干!”
但这辩解在那个时候显得苍白无力。
警察甚至放话,哪怕他往上找,最后案子还得落回这儿查。
这条路被彻底堵死了。
在那个封闭的空间里,理性的选择只有一个,签字画押。
于是,强奸杀人,无期徒刑都被安在了他的身上。
而同校另一个叫王广超的学生,也被以包庇罪带走,判了缓刑。
进了监狱,张志超沉默了六年。
直到2011年,母亲马玉萍去探监,隔着玻璃,他才敢哭着喊出那句憋了太久的话:“妈,我是冤枉的!他们打我,逼我认的!”
马玉萍信自己的儿子,一个16岁的孩子,平时连鸡都不敢杀,怎么可能去杀人?
从那一刻起,这位母亲变成了一头护崽的母狮,踏上了漫漫申诉路。
可这路,比登天还难。
2012年,她把申诉状递到山东省高院,人家看都没细看,直接驳回,理由极其冰冷,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而且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作案细节。
2014年,临沂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旧是那句官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15年,检察院控申科给了个模棱两可的说法:“程序是有点瑕疵,但不影响定罪。”
这就是当时最大的死结,让原审法院去审查自己的判决,让办错了案的警察去承认自己打人了,这怎么可能?
转机出现在2017年。
这一次,不再是在省里打转,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介入了。
最高法的法官们不管地方上的那层关系网,直接调卷审查。
这一查,漏洞大得吓人。
律师王殿学和李逊接手了这个案子,他们发现,法医在死者身上提取了毛发、指纹等物证,但没有一样是张志超的。
这就好比说一个人杀了人,身上却半点儿血都没沾。
更离谱的是,张志超在供述里连死者那天穿什么颜色的衣服都说不上来,这叫什么“作案细节”?
还有那个时间线。
根据一审判决,张志超要在三分半钟的时间里,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跑下楼、穿过正在跑操的人群、去小卖部买锁、再回来把门锁上。
律师们实地做了实验,哪怕你是百米冠军,这也根本完不成。
更何况,多名同学作证,那个时间点,张志超正在操场上升国旗。
证据链像纸糊的一样,一捅就破。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在淄博中院宣判。
法槌落下,两个字的重量,压垮了十五年的枷锁,“无罪”。
走出法院大门,张志超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他在监狱里看了十五年的一小方块天窗,终于变成了无边无际的苍穹。
母亲马玉萍在旁边哭得站不稳,这十五年的奔波,值了。
但这事儿还没完。
大家都在问,那当初办错案的人呢?
2021年6月,处理结果出来了。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三级检察院的十名工作人员,受到了处分。
处分内容是严重警告,加上批评教育。
这就完了?一个16岁的少年,人生被偷走了十五年,换来的是办案人员的一份检讨书?
这账算得也太不对等了。
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可在张志超这儿,办错案的的成本低得令人发指,而认错案的代价却是用青春和自由去抵。
后来算了一笔国家赔偿的账,总共三百三十二万。
平均下来,一年二十多万。
旁人看来似乎不少,但这钱能买回他那十五年的青春吗?
能买回他本该参加的高考、初恋、第一次工作吗?
能抹去“杀人犯”这三个字在亲戚邻居嘴里传出的唾沫星子吗?
张志超的案子不是孤例,它是无数个在黑暗中挣扎的冤案的缩影。
它赤裸裸地撕开了旧疮疤,基层法院的自我纠错机制形同虚设,申诉渠道层层设卡,追责问责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前提是得有人真正为此负责。
如果一个制度不能让执法者心存敬畏,不能让每一个环节的经办人感到“办错案是要坐牢的”,那么,今天张志超走出来了,明天可能还会有下一个“张志超”走进去。
那天淄博的天气很好,阳光刺眼。
张志超终于回家了,但对于他,以及千千万万个关注这起案件的人来说,心里的那块石头,并没有完全落地。
主要信源:(凤凰卫视——15岁少年涉嫌奸杀被判无期 5年后否认有罪称遭刑讯逼供|马玉| 解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