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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的是人才啊!贵州,一男子与朋友采挖20株野生兰花,岂料兰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

这个真的是人才啊!贵州,一男子与朋友采挖20株野生兰花,岂料兰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因此获罪。可男子在短短15天时间内,竟然种植了800株兰花,而且全部成活,被法院认定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也因此争取到缓刑。网友评论,这是一位兰花种植专家啊!

据杭州日报报道,早在2023年,杨某不仅采挖兰花,还现场直播,之后以300元、140元、40元的价格售卖。

虽然杨某懂兰花,却不懂法啊,他哪里晓得这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否则也不会开直播。

被盯上之后,在2024年杨某从山上采挖兰花回来的路上,让警察抓个正着,采挖了20株,仅杨某一人就挖了10株,真是干活麻利。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很快就进入了审理阶段。就在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15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杨某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干的是养殖兰花的活。

一共干了15天,种植800株兰花。折合到天算的话,平均每天51株,挖坑、搬运、填埋、浇树,光劳动量就令人吃不消。

杨某不仅没有拖后腿,及时种完了800株,而且这800株都活了,成活率100%,比专业的种植庄稼都厉害。

难怪杨某采挖、售卖兰花,原来精通于此,的确有两把刷子。

但是光明白兰花不行,还得明白法。

根据2021年9月7日发布、2021年9月20日生效的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兰科植物被大量列入其中。

所有野生兰属(包括常见的春兰、蕙兰、建兰、寒兰、墨兰等)、所有野生杓兰属、所有野生石斛属(如铁皮石斛、金钗石斛等)、虾脊兰属、独蒜兰属等多种野生兰花,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可以说,野外自然环境中看到的绝大多数野生兰花,极有可能就是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植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某的犯罪行为被判刑,并不亏,亏就亏在他不懂法。

这也提醒我们,在野外遇到兰花,最好的做法是“只留下脚印,只带走照片”,切勿采挖、购买来源不明的野生兰花。

评论列表

梁
2
2026-04-17 16:34
你说一些树保护一下就算了,这些什么野花野草也保护真有这个必要吗?又不是什么高价值的东西,就算不保护也不会绝种

福星 回复 04-17 17:48
泰山的石头都不允许往外带,你说是为啥?按照以前的社会模式,普通人进山可以随便带,但如果人数乘以N再乘以万,情况就不同了。

再梦周公
再梦周公 2
2026-04-17 18:38
采药的怎么判?野生石斛就是野生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