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先生,在医院开了13年急救车,月薪8000左右。2020年特殊时期,他拼尽全力工作,被医院评为“最美逆行者”。可现在,他连这份干了13年的工作都保不住了。医院让他和第三方公司签劳务派遣协议,他不愿意,就被边缘化,最后直接被辞退。
卢先生2011年入职,当时就和医院签了劳动合同,他一直觉得自己是医院的正式员工。这13年里,他全年无休,上24小时休24小时,从来没有抱怨过。这份工作能撑起一家人的生活,他也真心喜欢,心里总想着救死扶伤,觉得自己和医生一样重要。
2020年特殊时期,卢先生一天到晚都在出车,常常忙到凌晨,有时候一天只吃一顿饭,依旧干劲十足。他不顾自己的安危,奋战在一线,为很多病人争取了救治时间,也因此拿到了“最美逆行者”的称号。那时候,他就想着在医院干到退休。
2024年1月,医院突然通知,让卢先生和其他司机,跟第三方公司签劳务派遣协议。卢先生当场拒绝了。他怕签了之后,就不再是医院的员工,更怕工资变少。他的工资分基本工资和奖金,奖金很多,一个月能有8000左右,他担心转成劳务派遣后,工资会大幅下降。
拒绝签字后,卢先生就被边缘化了。每天打卡上班后,他只能在司机值班室坐着,医院出车从不叫他。没有出车,就拿不到奖金,每个月只能领2700块基本工资,根本不够家用。
2026年初,医院更是不再给卢先生发基本工资,还口头通知他不用来上班,取消了他的打卡权限,相当于直接把他辞退了。面对这件事,医院回应说,卢先生是临时工,他们已经多次和他沟通。
医院说,这么做是为了规范岗位,有1000多名员工都转成了劳务派遣,其中就有卢先生。卢先生不愿意签,他们怕卢先生出事,医院要担责任,就不让他上岗。医院还说,转劳务派遣后待遇更高,只是不能和医院签合同,没有适合他的岗位,才辞退他。
其实,卢先生在医院工作13年,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就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院辞退他,属于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医院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卢先生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