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于朝廷来说,王伦占山为王,是反贼,当然应该剿灭。剿匪保一方平安,是朝廷和当地官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当时朝廷和地方官府,腐败无能,这才无法剿灭王伦。
第二、对于过往伤商客来说,王伦拦路抢劫,更是该杀。王伦带领梁山众喽啰,抢劫过往商人,还杀死被抢的商人。这从他让林冲缴纳“投名状”,就可以直接看到。
第三、对于江湖上的好汉来说,王伦阻塞贤路,不喜收留走投无路的好汉,这就违背自己柴进大官人建立这块根据地的初衷。眼看着一波一波的好汉来投,他不是敞开大门迎接,而且千方百计地拒之门外,这实在是令人义愤填膺。
第四、“卿本无罪,怀璧其罪”,是王伦第四个该杀的理由。
王伦无拳无勇,无德无识,偏要坐梁山寨主之位,还把梁山当成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这怎么能不让其他人羡慕嫉妒恨?
有一种人,似乎生来就是为了给他人杀的。王伦、王婆、毛太公等等就是这一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