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因贪污六万九千元被判死刑,有人为其求情,陈云坚决反对:必须执行枪决!
1982年冬夜,海丰县露天电影匆匆收场,散场的人群不谈剧情,却低声交换着同一个名字——王仲。那位曾在公社舞台上痛斥走私的县委书记,如今要在公审大会上受审的传闻迅速蔓延,寒风挡不住人们的好奇。
那时的广东,毗邻港澳,走私与外贸交错,缉私仓库里堆满紧俏商品。王仲既是县委书记,又兼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手握生杀予夺的大印。1979年,他第一次被人塞来一台17寸黑白电视机——正值排队都买不到的稀罕物。权力与物欲在那一刻碰撞,火星落进干柴。
“书记,仓库钥匙还给您吗?”小保管员吞吞吐吐。王仲摆摆手:“先放我这儿,明早再说。”钥匙从此常住他的办公桌。不到三年,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瑞士手表、进口纺织品源源不断流向他的家与亲友,也流向暗中寻找“门路”的商贩手里。案卷列出清单:礼品折款一万一千余元,侵吞仓储物资五万八千余元,总数六万九千七百余元。
海丰不是没人举报。1981年,《南方日报》连续收到匿名来信;县里也曾派人暗查,可惜查无实据。王仲在县城根深蒂固,许多线索被掩埋,账册被改写,部分知情人被换岗。直到1982年6月,缉私艇两名被捕船员在审讯中供出了“书记主使”一说,深埋的线头才露出水面。
调查组调来省公安、检察和中纪委干部,分三路同时取证:一组盯仓库账册,一组审讯涉案职工,一组劝说家属。重要突破发生在7月28日深夜,王仲妻子陈巧兰终因心理压力交出两只包装完好的瑞士表和三千六百元现金,指认它们来源于缉私仓库。至此,物证、人证、书证闭合,案件进入起诉阶段。
汕头地区中级法院将庭审放在能容纳三千人的礼堂进行。王仲穿着灰色中山装,挺直脊背,面对公诉意见依旧否认:“没有的事!”言辞刚落,他突发心悸,被法警搀扶坐下。庭审持续三天,控辩双方围绕账册真伪、物证流向激烈交锋,最终合议庭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
省高院复核后径直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彼时中央高层正讨论如何遏制经济领域的腐败,简报摆上北京的案头,有领导批示:“此例不可轻纵。”最高法批复同意执行死刑。1983年1月17日清晨,海丰县城外的红土靶场枪声回荡,围观群众沉默散去。
案件结束的那周,广东省下发文件,要求沿海各县对缉私物资仓库实行日清月结、双人双锁、定期审计。短短一月,二十余名管理人员被调离原岗;多地开始试行职务财产申报制度。震慑固然迅猛,更深层的改变却是补上制度窟窿:权力再大,也要被账册、审计和公开监督锁进笼子。
王仲倒下,海丰的街巷恢复平静。老会场那面刷着“严惩经济犯罪”红字的布标褪了色,仍在提醒后人:在改革大潮里,权力并非护身符,制度的牙齿终会咬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