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是否应当与正式工同工同酬?这位派遣工为什么会维权成功?
作为长期深耕财经政法领域的社交代言人,经常有粉丝朋友留言咨询劳动用工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然而在实际用工场景中,受身份管理、薪酬机制等因素限制,不少劳务派遣员工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保缴纳基数、福利补贴等方面,与正式员工存在明显差距,职业发展空间也受到挤压,这类无合法依据的差别待遇,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山西太原的张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运营,与同岗正式工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完全一致。
这家公司的正式工月均工资为16000元,张某仅9000元,且无年终奖、节日补贴,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一年后,张某提交考勤、工资流水、岗位说明等证据申请仲裁,仲裁委经过审理认定:双方岗位相同、劳动等量、业绩相当,企业以派遣身份区别定薪违反同工同酬规定,最终裁决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连带补发工资差额、年终奖及福利补贴共计12万余元。
如果你是一名被派遣员工,在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收集岗位证明、工资流水、考勤绩效、同工对比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必要时向劳动监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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