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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新乡小伙小赵收到了一封来自异地法院的判决书,这封判决书是在小赵未参与的

近日,河南新乡小伙小赵收到了一封来自异地法院的判决书,这封判决书是在小赵未参与的情况下单方面审理判决的,起诉小赵的是一家2025年刚刚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且无实际缴纳资金,其经营范围内未包含不良债务处置与收购,也未包含债务处理或金融流程外包等相关业务,据小赵表示,他从未听说过这家公司,也未与这家公司有任何的业务或者存在交易的可能性,但奇怪的是,这家公司获取自己的债权竟然自己竟然一点都不知情,甚至都没有收到短信或手机、纸质文件的任何形式的通知,一般来说,这种未通知的“债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效的,但这种无效的“债务转让”行为,怎么就具备了诉讼资格呢?
最关键的是,小赵也想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通过互联网搜索到了这家法院的电话拨打过去了解基本情况,但是头几次打却没人接听,一直到周五下午三点左右电话打通了,在电话中我要求这家法院已文件形式提供我这起单方面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以及存在远程管辖的司法解释,因为自己是河南的,起诉自己的内蒙古的,还要求法院提供受理案件时原告提供的债务转让协议或合同或委托协议或合同,原告具备诉讼资格的审核证明等,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回答,这让我觉得非常奇怪,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即负债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该案属于该异地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只有具备合法诉讼资格的原告,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负债人作为被告,有权了解法院对原告诉讼资格的审核流程、审核内容及审核结果,这是防范虚假诉讼、确认原告主体合法性的关键,这种无管辖权、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法院是如何审理判决的呢?

评论列表

火花
火花 6
2026-04-16 09:34
听法院怎么说吧,开庭前有传票、电话通知的的,邮政快递也会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