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一男子乔迁新居后,发现楼下住着一个女邻居,可他做梦都没想到,几天后女邻居竟然给他立下一条军令状,结果把他逼的差点卖房,可这场持续两年的邻里之争,结局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张先生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感觉总算有了自己的窝,心里美滋滋的。他住二楼,楼下101室住着王女士。两人本来没啥交集,就是普通邻居。
搬进去没几天,楼下王女士就来敲门了,脸色还不太好看。她说张先生家走路声音太大,晚上吵得她睡不着觉。张先生有点懵,自己走路挺正常的啊。但他还是赶紧道歉,说会注意。
第二天,张先生就去买了静音拖鞋,全家人都换上。客厅里还铺了厚厚的地毯,走路尽量轻手轻脚。他觉得这样总该没问题了。
可王女士的要求越来越多,先是说洗澡水流声太大,后来连瓶盖掉地上、牙刷碰杯子这种小声音,她都觉得受不了。张先生越想越不得劲,自己在家过日子,总不能一点声音都没有吧。
最离谱的要求是王女士要张先生晚上十点以后不准用马桶,她说自己神经衰弱,听不得冲水的声音。这要求简直没法接受,人总有三急,半夜上厕所再正常不过了。
张先生拒绝后王女士就开始了报复,她买了震楼器,专门对着天花板开。每天晚上,张先生家里嗡嗡作响,天花板上的灯都在晃。这日子没法过了。
张先生报了警,派出所来了十几次。没收了震楼器,还警告了王女士让她自己注意她的行为,可没过几天,震楼器的声音又响起来了。张先生被折磨得精神崩溃,整夜整夜睡不着。
实在没办法,张先生只好搬出去租房住。他想把自家房子租出去,减轻点经济压力。可租客来了,王女士照样骚扰。先后两个租客,都没住满一个月就退租了。房子就这么空着,张先生有家不能回。
这场纠纷拖了两年,张先生被逼得差点卖房。最后他实在忍无可忍,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租房费、中介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共三万两千八百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日常生活的声响属于合理范围。他已经尽力减少噪音,换了静音拖鞋,铺了地毯。而王女士使用震楼器报复,明显过分了。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先生租房费用和中介费一万七千六百元,精神损失费两千元。王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这场持续两年的邻里大战,总算有了结果。
谁家过日子能一点声音都没有?正常的走路、洗澡、上厕所,这些都是基本的生活需求。王女士有神经衰弱,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但把自己的痛苦转嫁给邻居,用极端手段报复,这就越界了。有问题可以好好沟通,找物业调解,甚至请专业机构检测。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别人迁就自己。
张先生换了拖鞋铺了地毯,还做了隔音改造,被震楼器骚扰两年才起诉,这忍耐力不是一般人能有的。有时候太老实了,反而容易被人欺负。
正常的日常生活声音,邻居需要适度容忍。但用震楼器故意制造噪音,这就是侵权行为了。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正当权益,不是无底线的迁就。好的邻里关系,能让生活舒心很多。但遇到不讲理的邻居,该维权的时候也得维权。一味忍让,换来的可能是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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