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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律有错?北大法硕因车位争执摊上人命案,从开始争执到老人倒地,整个过程只有三五

讲法律有错?北大法硕因车位争执摊上人命案,从开始争执到老人倒地,整个过程只有三五分钟。全程无接触却被判赔15万!

北大法律硕士李果,在司法系统干了十余年,经手案件上千件,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主张公共车位的合法使用权,被卷入一场离奇的“无接触”侵权官司,一审二审接连败诉,被判赔近15万元。李果喊冤:讲法律有错?

2024年2月5日晚上9点多,海南万宁太阳谷小区。北大法律硕士李果带着一家七口从海口过来度假,准备把车停进6号楼前的公共车位。

三个空闲车位被租户柳少军用锥筒占着,李果的岳父纪江仁上前商量,能否让出一个车位停一晚。二楼租户柳少军探出头来拒绝,称“我家门口,不能停”。

李果试图讲道理,搬出《民法典》第275条: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先到先停,你无权独占。双方隔着五六米,你一句我一句,全程没有任何辱骂、推搡、肢体接触。

就在争执持续了短短三五分钟后,一楼推拉门后面,柳少军的妻子吴莹刚冲完澡,裹着浴巾探出头来,用方言喊了几句。

李果事后回忆,他们全家人的注意力都在二楼的柳少军身上,根本没人留意一楼的吴莹,更听不懂她喊的是什么。

喊完话,吴莹转身往回走。门口有一个二十多公分高的台阶,她脚下一滑,“咚”的一声,后脑勺直接砸在地上。等李果扭头一看,吴莹已经从推拉门里摔了出来,头部渗血。

吴莹被送医后因伤重不治,59岁的生命戛然而止。尸检报告显示,吴莹本身患有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此次摔倒引发脑挫伤、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警方介入后,通过DNA采样、指纹比对、鞋印痕迹鉴定等一系列侦查手段,得出明确结论:李果一家与吴莹无任何肢体接触,不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案件未予立案。

然而,吴莹的丈夫柳少军随后提起民事诉讼,向李果一家索赔122万余元,认为正是对方的争吵导致吴莹情绪失控,才引发摔倒死亡。

2025年8月,万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果一家的言语争执与吴莹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令其承担15%的责任,赔偿近15万元。

2026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出这一认定。

判决书的核心逻辑是:争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进而引发心源性猝死,这被认定为“相当因果关系”。这种推理跳过了传统侵权需要物理接触的前提条件,将“言语争执”本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

许多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这更像是从结果倒推责任,带有“出了事就得有人承担”的意味。

李果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作为北大法律硕士和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律人,他坚信自己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

他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双方相隔5米开外,我们没有一句过激语言,只是主张自家楼下空闲公共车位的合法权利,全程和对方讲道理、讲法律,凭什么要为霸占小区公共车位者的意外摔倒承担责任?我平时做的就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连自己都帮不了,怎么帮别人呢?”

支持李果的人认为,如果讲法律、讲道理都要担责,那以后谁还敢合法维权?反对的人则觉得,法律从业者太冷血,面对一个倒地的老人,连扶一把都不愿意。

李果承认,当晚他在拨打120和110后,看到对方邻居喊“打人了”“叫人来”,便带着家人先行离开。但这个离开现场的行为,在诉状中被写成了“逃避责任”。

2026年1月15日,李果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再审申请书。3月23日,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将于近期立案。

案子还在走法律程序,但围绕“无接触侵权”“情绪损害责任”“合法维权边界”的争论,远比15万的赔偿额更让人纠结。

一个北大法硕,在司法系统干了十几年,经手上千件案子,最后栽在一场连死者面都没见着的争执上。他这辈子跟人讲法,到头来法却让他赔钱。这到底是法律的边界,还是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