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家庭是一个劳作单位,而地方宗族则是一个小型社会,也是社会统治的基层“细胞”。个人只有依附于家族,才最有利于生存和发展;宗族也只有“抱团”,才能在“皇权不下县”的背景下,集中力量取得基层结构中的竞争优势。这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逻辑。
前述两个概念“家”和“宗族”,像两个大小不同的“圆圈”,家以“家长”为中心,又包含在“宗族”这个更大的圆中,“宗族”则是一个半紧密的“家庭联合体”,小圆在大圆中的具体位置是变化的,“族长”往往只是负责管理日常事务,而“宗族”真正的中心,是在政治和经济中占据最强势地位家庭的“家主”(区别于一般“家长”)。因此,家族就涉及“双层”复杂关系,第一层是家与家的大小宗、嫡庶、甚至主仆之间的关系,第二层则是家庭内父子、夫妻、兄弟等具体个人的关系,并由此衍生出在宗族中的个人关系。为了维护宗族和家庭的正常秩序,就构建了一套长幼、尊卑有别的价值体系,一方面,要求“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长兄如父”,强调绝对的家长权威;另一方面,又对全体成员进行某种PUA,便是支撑这种权威正当性的伦理逻辑,即所谓“孝悌之道”——“忠恕相待,爱敬相与”,在绝大多数时候,这样的“有序”,实质发挥着“约束制衡”和“力量集中”作用,并非只有传说中的“吃人”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