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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男子花一千多入住某高档酒店,晚上洗漱后发现价值5104元的黑绷带面霜被

江苏苏州,男子花一千多入住某高档酒店,晚上洗漱后发现价值5104元的黑绷带面霜被手指挖走大半。男子愤怒找酒店理论,经理却以“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敷衍,甚至只送上两张酒券作为赔偿。随后,另一位女士也在同一天遭遇同样手法,酒店对两人的回应几乎一字不差,宛如复读机。

一千零七十七块钱。

一晚上就这么没了,换来的是一张房卡、一声“请进”,和一瓶被人用手指头生生挖掉大半的贵妇面霜。

马先生到现在都没想明白——自己到底住进了酒店,还是住进了一个看不见的贼窝?

时间倒回今年三月二十九号。

那天傍晚,他在苏州一家装修气派、环境雅致的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手里那瓶赫莲娜黑绷带,是今年一月才买的,一百毫升,花了五千一百零四块。这牌子号称护肤品里的“劳斯莱斯”,马先生平时自己用都舍不得挖多。

洗完脸刷完牙,随手把东西往洗手台上一放,没多想就出门办事去了。

等他半夜回来,拎瓶子的时候手一沉就觉得不对劲。拧开盖子一看——好家伙,本来还剩三分之二的面霜,被人用手指头直接挖出一个大窟窿,瓶壁上还留着清晰的指纹印。

他当时脑子里就一个念头:这酒店,值钱的东西说丢就丢,连个招呼都不打?

他找到了值班经理,结果对方的回复比丢了面霜还让人心寒:“我们这儿从来没发生过这种事,您要不就报警吧。”

报警?马先生那天还有正事,哪有时间跟警察叔叔慢慢耗?他咽不下这口气,但也没办法,只能先把这事先记下。

他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来是想吐吐槽。

帖子刚发出不久,评论区就有一位天津陈女士留言,称她也曾入住同一家酒店,在相近时间遭遇了同样手法,同款黑绷带,她的化妆品也因此受损。

陈女士这瓶是找代购买的,花了两千八百多块。平时用小刮勺一点点取用,十分爱惜,一点都舍不得浪费。结果那天晚上九点多一看,瓶里也被人用手指头挖出一个坑,指纹印清清楚楚。

两个受害者一合计,发现了几个让人后背发凉的事实——

第一,作案时间高度重合,都是三月二十九号晚上。

第二,使用的都是黑绷带面霜。

第三,都是用手指头直接挖,不是用什么工具。

第四,也是最让人心寒的——两个人去投诉的时候,酒店经理的回答几乎一模一样:“从业这么多年,头一回见这种事,您报警吧。”

两个人的经理是同一个人吗?不是。一个是值班经理,一个是客房经理。

但他们说的话,像是提前彩排过似的,一个字都不带改的。

这种“复读机”式的回复,让人不禁要问——这到底是巧合,还是酒店内部的统一话术?

有网友查证发现,早在2023年,就曾有人在同一家酒店遗失过相同类型的物品,相关情况并非首次出现。

也就是说,这不是什么“头一回”,而是“惯犯”。

酒店后来倒是承认了,说确实发生了这两起事件。但承认归承认,责任还是要推——他们说已经联系了当地派出所,让警方来处理。

至于赔偿嘛,酒店的意思是“等结果出来再说”,还提出了两张酒券作为补偿。

陈女士当场明确拒绝,态度十分坚决。她的诉求很简单,只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赔一瓶新的面霜。”

这要求过分吗?显然不过分。

但酒店方面至今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这件事真正让人细思极恐的,从来不是那瓶面霜的价格,而是背后隐藏的人心与态度。比起财物本身,人与人之间的算计、冷漠,或是被轻易忽视的底线,才更让人脊背发凉,也更值得警醒。

这家酒店的管理到底烂到了什么程度?是什么样的漏洞,让一个人能够在同一个晚上,连续作案两次?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酒店经理为什么要用“从来没发生过”这种话来敷衍客人?是真的不知道,还是知道了却故意隐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酒店等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收客费用,就有义务保障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无论盗窃者是酒店员工还是外来人员,酒店均需先承担责任,员工所为由酒店直接赔偿,外来人员所为酒店可后续追偿。

但涉事酒店却以 “配合调查” 为由推卸赔偿责任,实则是 “甩锅”。一晚两起同类盗窃案,酒店经理统一敷衍话术,可见其管理混乱。顾客花费千元入住高端酒店,本是购买安宁与安全感,酒店却连物品都看不住,违背服务本质。

盗窃者若系偶犯,将受《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若系惯犯,可能构成盗窃罪。目前,受害者马先生、陈女士尚未收到警方消息,面霜去向仍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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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信息:“住苏州W酒店我的黑绷带面霜被蒯走大半瓶”网友吐槽后发现相同遭遇竟不止他一人店方:配合警方调查 2026-04-08 18:15·信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