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女子和男子恋爱同居生活4个月后,两人分手,之后女子生下一子,可没告诉男子,而是带着儿子去了外地生活。16年后,女子带着儿子找到男子,说这是他的孩子,要求男子支付抚养费。男子懵了:自己早已经跟别的女人结婚,并生了2个孩子,对女子怀孕不知情,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还另说,凭什么给钱?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在新疆塔城发生了一件让当事人彻底懵圈的事,说出来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有个姓陈的男子,本来过着安安稳稳的日子,结果2025年的一个工作日,他接到了一封信,打开一看整个人都僵住了,竟然是法院的执行令,上面密密麻麻写了一堆,核心意思就一个,让他一次性补齐15.17万抚养费,之后每个月再掏1300块,一直给到孩子满18岁。
陈某当时就犯糊涂了,啥孩子啊?他结婚都十多年了,媳妇贤惠家里还有一儿一女,日子过得踏踏实实,从来没跟别的女人有过牵扯,怎么突然冒出来一个要他付抚养费的孩子?他左想右想,都想不起来自己还有这么一个孩子,心里满是疑惑和不解,甚至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这事儿得从2008年说起,那会儿陈某还在新疆塔城生活,偶然间认识了一个姓谢的女子,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走到了一起,同居了四个月。
年轻人谈恋爱,难免有磕磕绊绊,两个人相处久了,矛盾越来越多,吵来吵去最后闹得很不愉快,干脆互删了联系方式,彻底断了来往,就当彼此从来没有出现在过对方的生命里,谁也没再联系过谁。
可谁也没想到造化弄人,就在他们分手没几天,谢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换做一般人可能会第一时间找到对方商量,可谢某那时候还在气头上,刚跟陈某吵完架,自尊心作祟,怎么也不肯低头去找他。
但肚子里的孩子是一条生命,她又舍不得拿掉,思来想去谢某咬了咬牙,做了一个决定,自己把孩子生下来,自己抚养,从此跟陈某彻底断干净,不告诉他任何关于孩子的事。
到了2009年冬天,谢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小谢,孩子满月没多久,谢某就带着刚出生的儿子离开了新疆塔城,去了外地生活,她换了城市换了手机号,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就像隐姓埋名一样,一个人辛辛苦苦地把孩子拉扯大,这一拉就是16年,期间从来没有找过陈某,也没有跟任何人提起过孩子的父亲是谁。
而这边的陈某,在和谢某分手之后,也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在塔城组建了属于自己的家庭,娶了媳妇,还生了两个孩子,一家四口过得平淡而幸福,他压根不知道,在千里之外还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亲生儿子,更不知道谢某当年生下了他的孩子,这么多年一直一个人抚养。
一转眼16年过去了,到了2025年初,谢某突然找到了陈某。她不是来叙旧的,也不是来和解的,而是直奔主题,来找陈某要孩子的抚养费,原来孩子马上就要高考、上大学了,开销越来越大,谢某一个人的工资根本撑不住,实在走投无路了,才想起了消失了16年的孩子的亲生父亲,也就是陈某。
陈某见到谢某,又听到她说有一个16岁的儿子,还是自己的当时就彻底懵了,他反复确认,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竟然还有一个这么大的儿子,而且这么多年一直被蒙在鼓里,一点都不知情。
他心里犯嘀咕,自己早就跟别的女人结婚生子,日子过得好好的,对谢某怀孕的事一无所知,就算这孩子真的是自己的,凭什么现在才来找他要钱?
为了弄清楚真相,陈某做了DNA鉴定,结果白纸黑字,那个孩子确实是他的亲生儿子,即便如此,陈某还是无法接受,他不是不想认这个儿子,可家里本来就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经济压力已经不小,冷不丁冒出来这么一笔巨额抚养费,换做谁都得掂量掂量,他和谢某协商了好几次,关于抚养费的事情,始终谈不拢,最后谢某干脆一纸诉状,把陈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谢某当年选择瞒着陈某生下孩子,不告诉他真相,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陈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而且《民法典》里也写得清清楚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陈某是小谢的亲生父亲,就必须承担起抚养义务,这个责任是跑不掉的。
一审判决下来后,陈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可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要求他一次性支付15.17万抚养费,之后每月再支付1300块,一直给到孩子成年,这事儿在新疆塔城传开后,大家议论纷纷,有人替陈某喊冤,觉得他好好过了十多年安稳日子,突然冒出个儿子,还要掏这么多钱,也有人替谢某叹气,觉得她一个人扛了16年,实在扛不动了才开口也不容易。
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讲感情只讲责任,陈某种下的因,终究还是要自己承担后果,这也给很多年轻人提了个醒,同居需谨慎,责任不能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