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了300多次车一分没交!”成都男子欠下10000多停车费,法院判了!
心存侥幸,以为能赖掉?结果被秋后算账
成都的王先生最近吃了个官司。
起因是近一年里,他把车停在路边收费泊位300多次,一分钱停车费都没交,累计欠了1万多。停车管理公司忍无可忍,直接把他告上了法院。
2024到2025年这段时间,王先生常把车停在某停车管理公司管理的路边泊位。每次停的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几十分钟,长的能停90个小时。按成都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每次费用从2块到70块不等,加起来总共欠了1万多。
停车管理公司早就把缴费渠道摆得明明白白:现场扫码、微信小程序都能交,还能实时查欠费记录。可王先生就是一次都没主动交过。
公司忍了又忍,终于把他告了。王先生本来可能还存着侥幸,觉得说不定能赖过去。结果法院一审理,直接判他全额补缴。
一、法院:每次停车就是一份合同,车走就得交钱
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34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并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经营。这家停车管理公司是跟交管部门签了合同、拿到授权的正规收费方,收停车费名正言顺。
法院明确说明:王先生把车停在泊位里,就等于接受了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缴费义务在驶离时就已成立,不需要对方专门催缴。
王先生觉得“没人催就不用交”,法院直接否定了这个想法:每次停车,就相当于签了一次单独的服务合同,车开走的时候就得交费。人家把缴费渠道都摆那儿了,自己300多次停车都不主动查、不主动交,这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
二、法律分析:欠停车费,法律后果不只是补钱
很多人觉得欠点停车费是小事,大不了被贴条。但从法律角度看,后果可能比想象的严重:
1. 构成违约,要全额补缴加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王先生停了车不交费,就是违约。法院判他全额补缴,是最基本的后果。如果停车管理公司再较真一点,还可以要求他支付逾期利息。
2. 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拖欠公共服务费用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上了“黑名单”,坐高铁、住酒店、贷款买房都会受影响。欠一万块钱停车费,最后搞得征信出问题,得不偿失。
3. 多次恶意欠费,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虽然本案中没有涉及,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多次恶意逃避缴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面临拘留或罚款。300多次不交费,已经不是“忘了”能解释的了。
三、别拿“没人催”当借口,诚信是最基本的底线
王先生这300多次停车,大概率是存了侥幸心理:觉得金额小、没人盯着、能赖就赖。可他忘了一件事:现在的停车管理系统,车牌识别、数据联网、欠费记录清清楚楚。不是不追,是还没到时候。
停车管理公司之所以“秋后算账”,是因为单独为几块钱打官司不划算,但欠到1万多,诉讼成本就值得了。这不是“钓鱼执法”,而是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警钟。
缴费渠道摆在那儿,自己不去交,就别怪别人告你。
结语:别因小失大,一万块买个教训太贵
王先生被判全额补缴1万多元停车费,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这件事提醒我们:公共停车位是资源,停车缴费是义务。别以为金额小就没人管,也别以为“没人催”就不用交。
诚信社会,从每一次扫码缴费开始。
你怎么看?你觉得停车管理公司“秋后算账”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案件来源:综合自四川成都停车费纠纷案件报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成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3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