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在职老师2025年7月跟一民办学校签了3年合同。
当年9月份就偷偷报考了其他单位的招聘。
报考成绩公布后,被学校看到了,就把这名教师开除了。
现在老师认为学校开除他的理由不正当,已经申请仲裁。
有网友说,这不是骑驴找马吗?刚签合同就去考其他单位,明显不满意现在学校的工作,怪不得要被开除!
另一些网友说,先就业再择业很正常,人家报考其他单位也没错。
再说民办又没编制,就是普通私企,没理由不让人家报考。
没有合理的理由开除员工,就得按劳动法来,走赔偿流程。
人往高处走,学校和老师都是双向自由选择。
虽然人家报考了其他单位,只要他没耽误自身的正常教学工作,学校就没理由开除人家。
学校就应该把格局打开。
考上了,大大方方放人家走;没考上,踏踏实实在学校教书。
何必把事情闹成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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