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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天讹地讹空气!”辽宁鞍山,男子跟单位请假,说家里有事,单位批准。次日,男子被

“讹天讹地讹空气!”辽宁鞍山,男子跟单位请假,说家里有事,单位批准。次日,男子被人发现死在路边,经鉴定是酒精中毒失温死亡,不料,家属怪单位没打电话问问男子的情况,没催他到岗,间接导致男子死亡,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喊冤:他还没到返岗时间呢,我们无权干涉他个人活动,法院判决亮了。

李某是在那天晚上跟单位请的假。

他在厂里上夜班,干的是设备巡检,活不算轻,但胜在稳定。那天傍晚,他给班组长打了个电话,说家里临时有事,需要请一晚假。

电话那头,班组长停顿了一下,问:“急不急?能不能处理完赶回来?”

李某语气很笃定:“明天正常上班。”

流程走得很顺。请假条在系统里一报,值班负责人审批通过。没人多问一句“什么事”,也没人追问“要不要帮忙”。在工厂里,这样的夜班请假并不少见。

谁也没想到,这一别,竟成了最后一次通话。

第二天清晨,天刚蒙蒙亮,有晨练的老人发现路边躺着一个人。那是一条不算偏僻的小路,离居民区不远。人一动不动,身上覆着一层薄霜。等警察和医护赶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死者正是李某。

法医鉴定结果很快出来:酒精中毒合并低温失温死亡。

换句话说,他喝了大量酒,在寒夜里倒在路边,体温一点点流失,直到再也醒不过来。

消息传到单位,整个班组都愣住了。前一晚还说“明天见”的人,第二天却成了一具冰冷的遗体。班组长反复翻看手机通话记录,眉头拧成一团:“他请假时也没说要喝酒啊。”

更大的风波,来自李某的家属。

在处理完后事后,家属将矛头对准了单位。他们认为,李某是在夜班期间请假离岗的,单位对员工负有管理和关怀义务。既然他没按时返岗,单位理应打电话询问情况,甚至派人寻找。

“哪怕一个电话,也许人就不会死在路边。”

家属情绪激动,坚称单位的“放任不管”,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赔偿请求很快摆上了桌面。

单位这边却喊起了冤。

负责人在调解时解释得很直白:“第一,他是请假状态,还没到返岗时间;第二,他离开单位后去了哪里、做了什么,属于个人私生活;第三,我们没有法律权力,也没有现实条件去监控员工请假后的行为。”

他们甚至拿出了排班表、请假记录、考勤系统截图,证明李某请假时间并未结束,单位既没有旷工,也不存在“发现异常却不作为”的情况。

调解失败,案件进入法院。

庭审现场,气氛并不激烈,却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

家属反复强调“人性”和“责任”,律师则一条条拆解法律关系。

法官问了一个关键问题:“李某死亡时,是否处于履行工作职责期间?”

答案很明确:否。

他当时既不在工作岗位,也未执行单位指派的任务,更不是因公外出。酒精中毒、夜间倒卧路边,与工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至于“单位为什么不打电话催返岗”,法院的看法同样冷静——

尚未到返岗时间,单位并无催促义务;

员工在请假期间的个人行为,单位不具备干涉权。

最终判决结果公布: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被很多人反复提及——
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有明确边界,不能无限扩大到员工的私人生活领域。

案子结束了,法律给出了答案,却没能给所有人一个“情感上的交代”。

有人替家属惋惜,说如果当晚有人多关心一句,也许结局会不一样;

也有人站在单位角度,感叹“企业不是监护人,不能对成年人的选择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