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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3岁的女孩,从楼上跳了下去。 傅女士守在病床边,看着女儿浑身插满管子,到

杭州13岁的女孩,从楼上跳了下去。

傅女士守在病床边,看着女儿浑身插满管子,到现在都不敢相信——半年前那个兴冲冲跟她说“妈妈我要拿金牌”的孩子,怎么就成了今天这样。

女儿从小就喜欢体操。傅女士咬咬牙,把她送进了杭州那所体育职业技术学校。孩子开心得不行,临走还抱着妈妈说:等我练好了,以后参加比赛。

她不知道,这扇门一推开,是深渊。

教练的耳光,说扇就扇。 练不好扇,动作不到位扇,心情不好也扇。13岁的姑娘,脸肿过多少次,她自己都数不清。小姐妹劝她忍,说严师出高徒。

孩子忍了。她太喜欢体操,也太怕妈妈失望。

可她没说的是——教练不光动手,还要钱。

逢年过节要给教练“表示”。光孩子自己微信转给教练的,就有3500块。傅女士后来查转账记录,发现自己前前后后转了40,105。她问女儿怎么回事,孩子低着头说,教练说训练不好要罚款,一次5000。不给不行。

一边扇耳光,一边收钱。一边骂“废物”,一边说“这钱是为你攒着买装备”。

孩子终于撑不住了。 那天她爬上了窗台,跳了下去。

万幸楼层不高,抢救及时。孩子没死,但躺在病床上的她,眼睛盯着天花板,一句话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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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得一条一条掰扯清楚。

第一,扇耳光、体罚,这叫虐待被看护人。

福州鼓楼区那个幼儿园老师,掐脖子、扇巴掌,判了虐待被看护人罪,8个月有期徒刑,5年禁业。

杭州这个教练,长期扇耳光、辱骂、体罚——这叫情节恶劣。刑法第260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沙坪坝2021年判过类似的案子:教官抽打15岁男孩,判了虐待被看护人罪,7个月缓刑,缓刑期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相关职业。

杭州这个教练,如果查实,从业禁止是标配。这种人,终身别想再碰任何一个孩子。

第二,收家长4万、收孩子3500,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教练是学校的工作人员。他以“罚款”“过节费”名义索要财物,家长和孩子不敢不给——这叫索取贿赂。

刑法第163条: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是6万元。傅女士转了40,105,孩子转了3500,合计44,605。还差一万五。但教练要的钱肯定不止这些。如果总额超过6万,起步五年以下。 即便不到6万,多次索贿3万元即可入罪。

第三,孩子坠楼了,学校必须负责。

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没管住教练打人,没管住教练收钱,让孩子被逼到跳楼——这叫未尽义务。

还有第1191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担责。

教练是学校员工,扇耳光、索贿都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干的。学校先赔,赔完再找教练追偿。

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学校必须出。

第四,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提。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算严重?人都跳楼了,还不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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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最让人心堵的,不是教练坏——坏人有的是,总能治他。最堵的是,孩子从头到尾都在忍。

她忍打、忍骂、忍罚款,忍到跳楼的前一秒,都没跟妈妈说过一句“我不练了”。

她怕妈妈失望。她怕自己不够争气。她怕放弃了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傅女士反复说:如果早一点看出来……

可世上的事,最没用的就是“如果”。

这事也给所有家长提个醒:

第一,别迷信“严师出高徒”。一个要靠打骂和罚款镇住学生的教练,没什么真本事。

第二,孩子说不出口的,你要看出来。突然不爱说话、突然频繁要钱、突然害怕去训练——她在求救。

第三,收钱的教练,大概率有问题。以“罚款”“训练费”名义主动索要,一开口几千块,这是敲诈,不是人情。

第四,从业禁止是个好东西。这种人换个地方继续当教练,还会有下一个孩子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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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留个问题:

傅女士转了4万,孩子转了3500。教练说这是“家长自愿给的辛苦费”。

如果是你家孩子,逢年过节被教练催着转账,你敢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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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观威海报道、杭州市体育局后续通报、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