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中,涉及到超市的管理责任、顾客的行为以及双方的责任划分,值得多角度分析。
案件分析:
超市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安全。超市虽提供了监控视频,但证据不完整,不能充分证明其已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地面是否滑溜是否有警示牌、日常的清洁措施是否到位,也是关键因素。
张女士的行为:
张女士为了取手机,选择在超市内快速奔跑,虽然情有可原(手机丢失是令人焦虑的事情),但作为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快速奔跑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法院最终责任划分显示,法院认为她负主要责任(85%),超市负较小责任(15%)。
责任划分:
法院判定张女士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主要原因包括:奔跑行为增加了摔倒的风险,而超市没有充分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
赔偿金额:
根据责任划分,超市赔偿张女士3万余元,较提出的21万要求有明显减少。
关于地面滑溜与鞋子问题:
地面是否滑溜:
监控录像不完整或可能存在模糊,导致难以断定地面是否有水或油渍。有人认为地面瓷砖可能没有防滑措施,若确实有滑感,超市应有责任。
鞋子是否影响滑倒:
有人提到穿着一次性轻泡拖鞋容易打滑,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鞋子对摔倒的影响,但法院责任的判断应以超市是否保障场所安全为主,而非单纯归咎于鞋子。
总结:
超市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因张女士自身的奔跑行为,责任比例偏向她自己。
赔偿金额合理体现了责任比例,也提醒消费者在公众场所应注意安全。
责任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和个人行为风险的平衡。
个人建议:
商家应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水渍等,设立明显警示。
消费者应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在公共场所奔跑或做出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
结语:
案件在裁定责任和赔偿额度上有一定的公平性,也反映出公众对安全保障和个人安全责任的关注。超市虽有责任,但个人行为的风险也不能忽视。超市经营 超市常识 超市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