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想投诉,店家想报警!四川乐山,一名男子来当地旅游,中午饥肠辘辘想找饭吃,看到一家餐馆挂着十元一碗牛肉面,还标注免费加面,觉得格外划算,当即进店就餐。
他吃完一碗后仍觉没饱,便让老板免费加面,老板二话没说就满足了他的要求。
可吃完加的这碗,男子还是没吃饱,又提出了第二次免费加面的要求,这时老板指着收款码表示,第二次加面需要付三元钱。
男子一听瞬间不高兴了,当场质问老板:“你牌子上明明写着免费加面,怎么现在又要收钱?”
老板解释,店里的免费加面仅限一次,第二次加面本就需要付费。
男子觉得自己被套路了,在他看来,“免费加面”任谁都会理解为不限次数,吃多少加多少,哪会想到还有限额。
老板也满是委屈,连声辩解:“我做生意总要赚钱,哪能像你这样吃,不然岂不是亏大了?”
两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男子认为商家标注的免费加面,就该无限制提供;
老板则觉得,常理来说食客加一次面就够了,没想到男子会接连加面,少数情况额外收费,食客一般也都能理解,况且算下来食客还是划算的。
可男子根本不认同,当场表示要打12315投诉,觉得自己被商家坑了。
老板见他要投诉,直接报了警,称让民警来评评理。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围观群众也七嘴八舌地向民警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核心就是加面收费的问题。
民警了解后随口问男子:“就三元钱,你也不愿意出吗?”
男子满是委屈地回应:“他要是在牌子上写清加面规则,我心甘情愿付钱,可他啥也没写,凭什么收费?这就是用这种方式欺诈、招揽顾客,根本不行!”
民警见状便提议:“老板给他加第二次面,这三元钱我来出。”
这话一出,周围人都觉得男子做得有点过了,加了一次免费面,第二次商家口头告知收费,本是小事,要么付三元钱,要么不吃就好,何必又报警又投诉,闹得这么僵。
还有人劝老板,别再给民警添麻烦了,赶紧把十元面钱退给男子,要是真被起诉欺诈,还得三倍赔偿,后续再被曝 光,损失会更大。
老板听了旁人的劝说,赶紧退了十元钱让男子离开。
男子本还想再说些什么,可听到周围人说他想白嫖,又想着自己人生地不熟,不想惹是生非,便拿着钱悻悻离开。
事后男子心里还是不服气,把这件事拍成视频发布到网上,想问问大家,这事到底是自己错了,还是商家的问题。
其实这事本就是件小事,谈不上绝对的对错,双方互相理解也就过去了。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家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之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
店家以“免费加面”作为经营宣传,该内容属于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格式条款,却未显著标注“仅限一次”的限制条件,属于未明确提示交易规则的情形;
另外,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
店家的模糊标注易让消费者产生“无限制免费加面”的误解,客观上构成了引人误解的宣传。
而消费者虽有主张自身知情权的权利,但在商家现场说明规则后,仍执意争执并采取报警、投诉的方式处理三元钱的小事,也有违情理。
归根结底,商家经营应做到明码标价、规则清晰,消费者也应理性维权,这样才能避免此类小事引发的纠纷。
对于此事,大家觉得谁的主张更能扎住脚呢?素材来源于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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