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听到“枪决”了!——
据报道,一男子结识网友,发生性关系,杀害了对方;借死者身份骗其好友,以金钱为诱饵,第二天约对方到住处,发生性关系,杀害了对方。已被枪决。
点评:
一、中国必须保留死刑。
二、有几点没懂:
第一,死者生前为什么愿意见网友?二三十年前,网络刚兴起,见网友是时髦。现在,网络早已普及,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人太多了。为什么要冒险见网友?这个男子用了什么话术打动对方的?
第二,第二个受害人第二天赴约,一直没怀疑吗?
第三,罪犯与两人发生关系,是否胁迫?当时情形怎样?
不知道这个案子,会不会进入普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