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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宁陵,女子醉酒后去厕所,发现前男友和闺蜜行为举止甚是亲密,她难以接受,酒劲上

河南宁陵,女子醉酒后去厕所,发现前男友和闺蜜行为举止甚是亲密,她难以接受,酒劲上头,竟直接从楼上跳下去,众人被吓坏,急忙将女子送至医院,可最后还是因伤势过重导致女子双下肢截瘫,女子不能接受现实,将前男友和闺蜜及一起喝酒的朋友都给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51万元,又更改成43万元,没想到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10月19日,王某的闺蜜郭某蹿了个局,有王某的前男友薛某及朋友李某,4人一起聚餐。

几人当天喝的特别尽兴,王某和郭某分手没几天,想着能借此机会复合。

王某分手后有些后悔,席间没少喝酒,散场以后几人又回到王某的出租屋。

到家后,几人又在家里开始聊天,王某觉得自己喝的太多了,实在熬不住就跑到房间睡觉。

剩下郭某、薛某和李某三个人继续在外面接着聊。

万万没有想到,凌晨3点多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

王某当时本在卧室里睡得迷迷糊糊的,可能喝的太多,半夜想上厕所。

然后晕晕乎乎地从床上爬起来,跌跌撞撞地往厕所走。

可推开厕所门的那一刻,王某却直接傻眼了,酒都醒了大半。

只见她的闺蜜郭某挎坐在自己前男友薛某的腿上。

两个人举止特别亲密,那画面,要多辣眼有多辣眼。

一个是刚分手没几天的前男友,一个是自己掏心掏肺的闺蜜,她当时就炸了!

她撕心裂肺的质问:你们在干什么?

两人被王某的出现也吓了一跳,惊慌失措地分开。

王某瞬间崩溃,她觉得自己像个笑话一样,被最亲近的两个人联手戏 耍。

愤怒、羞 耻、绝望,无数情绪在胸腔里翻涌、炸裂,压得她喘不过气。

她转身冲向阳台,脚步不受控制地冲向二楼楼顶,前男友薛某差察觉到不对劲,急忙跟了上去。

让他没想到的是,王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彻底崩溃,她竟从二楼的楼顶一跃而下。

薛某被这套操作直接吓傻了,他下意识地冲上去,用双手死死拽住了王某的手,一边喊着救人。

可王某当时情绪已经完全失控,加上薛某体力不支,最后没能拉住。

王某还是从二楼楼顶摔了下去,重重地砸在了一楼的地面上。

王某后来被送到医院,诊断结却让所有人揪心不已。

王某受伤严重,双手大部分肌瘫,双下肢截瘫,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以后一辈子都得在轮椅上度过。

事后,王某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看着自己毫无知觉的下半身,心里又痛又恨,憋屈得不行。

她觉得,这一切悲剧都是薛某、郭某和李某造成的。

于是一纸诉状,将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51万多,后来庭审的时候,又改成了43万。

法庭上,被告三人均否认过错:郭某称未与薛某有亲密行为,已安全送王某回家,坠楼超出预见,

李某和薛某则表示当天全程都没劝过酒和也没有任何冲突的情况。

薛某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和郭某在卫生间亲 热,是王某自己喝多了看错了而已。

对于王某的跳楼行为,自己已尽力施救,坠楼是王某自身酒后失控导致。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和薛某1-9月恋爱、10月分手,王某曾试图挽回。

三名被告当天聚餐后已履行安全护送王某回家,全程也未有劝酒行为。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坠楼与三名被告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但基于公平原 则和共同饮酒事实,三人也在其住处停留。

客观上形成了同伴相处的场景,属于无过错但有一定关联的情形。

意思就是共同饮酒属于典型的情谊行为,并非规定的强制义务关系。

但基于社交与公平原则,共饮人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安全注意关联。

三被告虽无直接侵权行为(无劝酒、已履行护送义务),但作为共同饮酒的参与者及事发时的在场者。

客观上与王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关联性,符合无侵权人但需适当补偿的适用情形。

最后法院核定:王某一总损失138万余元,判决被告三人酌情适当补偿:

郭某补2%(已垫付200元扣减后需付27547.69元)

薛某补2%(已垫付1.1万元扣减后需补16747.69元)

李某补1%(需付13873.85元)

一共合计补偿6.9万余元。

不管怎么说,这场悲剧真的太让人惋惜,这事提醒所有人,酒可以喝,但一定要适量,千万别喝到酩酊大醉。

朋友之间相处,一定要有边界感,尤其是涉及到前任、闺蜜这种敏感关系,更要注意分寸,别做出让人误会或者伤害别人的事。

还有就是,遇到事情千万别冲动,不管多生气、多崩溃,都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一时的极端,可能会让自己后悔一辈子,也会让身边的人跟着受牵连。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