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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夏邑,男子伐树时被砸伤,情况危急送医需立刻手术,可家属不在,同行人都是文盲,

河南夏邑,男子伐树时被砸伤,情况危急送医需立刻手术,可家属不在,同行人都是文盲,村支书便签署了麻醉和手术同意书。医院诊疗出错致男子偏瘫,被判赔偿126939.1元,之后男子家属又把村支书告上法庭,说他未经同意签字致偏瘫,索赔10万,案子历经两审,最终法院判了。

(来源:九派新闻、时速新闻)

事发当天,郭某其在伐树的时候,突然被倒下的树砸伤了。

这伤势可严重得很,整个人疼得直打滚,脸色煞白煞白的。

同行的人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到了医院一检查,医生说必须马上手术,不然人可能就没了。

可这时,问题来了,郭某其的家属不在身边,同行的人又都是大字不识几个的文盲,根本没办法在麻醉和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这可怎么办呢,大家一事没有办法?

眼看着郭某其躺在病床上,生命危在旦夕,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每一秒都像是在和死神赛跑。

村支书郭某民得知此事后,他想着救人要紧,可不能因为签字的事,耽误了手术。

于是,郭某民果断地在麻醉和手术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手术终于得以进行,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心里盼着郭某其能快点好起来。

可谁能想到,术后郭某其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最后落下了偏瘫的毛病。

这可把郭某其的家属急坏了,他们四处打听,找专家鉴定,最后得出结论,是医院诊疗出错才导致郭某其偏瘫的。

于是,他们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医院赔偿郭某其126939.1元。

这事到这,好像应该就结束了,可没想到,几年后,又出了岔子。

郭某其的家属不知道怎么想的,突然把村支书郭某民也告上了法庭,说他不经过同意就签字,导致郭某其偏瘫,要求他赔偿10万元。

这可把郭某民给委屈坏了,他心想,我当初是为了救人才签的字,怎么还能成被告呢?

有村民说:郭某其家属太过分了,村支书好心救人,怎么能反过来讹人家呢?

也有人觉得,这事得弄清楚,不能冤枉了谁。

从郭某其家属的角度来看,他们觉得村支书签字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郭某其接受了手术,而手术又因为医院出错导致偏瘫,所以村支书得负责。

他们的依据是:觉得村支书没有经过家属同意就签字,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村支书郭某民觉得:自己完全是为了救人,在那种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签字,郭某其可能就没命了,自己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是在进行紧急救助。

1,村支书郭某民在紧急情况下签字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村支书郭某民在郭某其家属不在,同行人又无法签字,情况万分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挽救郭某其的生命,自愿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他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救助的特征。

而且,郭某其偏瘫的结果是医院诊疗出错导致的,和村支书签字这个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村支书郭某民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郭某其家属起诉村支书,他们的胜诉可能性大吗?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村支书签字和郭某其偏瘫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村支书的行为是紧急救助,受法律保护。

要是当时村支书没签字,郭某其因为没及时手术出了事,家属又会不会反过来怪村支书不作为呢?

这还真不好说,人有时候就是这样,出了事就容易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

法院经过审理,两次都驳回了郭某其家属的诉求。

这不仅还了村支书一个公道,也让大家看到了法律对善意的保护。

就像有人说的,要是做好事还得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呢?

法院的这个判决,就是在守住善意的底线,让好人能够放心地做好事。

在面对紧急情况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做?

是像村支书这样勇敢地伸出援手,还是因为害怕担责任而选择袖手旁观?

我想,大多数人还是希望在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有人拉一把的。

毕竟,谁都有可能遇到紧急情况,谁都需要别人的帮助。

不过,在做好事的时候,也得注意方式方法,尽量留下一些证据,比如找几个见证人啥的,这样万一以后出了什么事,也能说得清楚。

就像村支书这事,虽然他最后被证明是无辜的,但要是当初能多留个心眼,也许就不会惹上这场官司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