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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一女子带儿子进饭店吃饭,点了120多元的菜。儿子吃饱先离开,女子吃饱后

山东烟台,一女子带儿子进饭店吃饭,点了120多元的菜。儿子吃饱先离开,女子吃饱后想走,服务员提醒买单。女子称周末菜品难吃要求少付钱,服务员让步优惠10元,女子仍不买单。店家报警,民警到场后,女子耍无赖,打电话给儿子证实菜品难吃,结果儿子说还行,女子又找各种借口,如儿子敷衍、自己是外地人被欺负等,还扬言送剩菜去市监局。最终在民警调解下,女子不情不愿买了单。

据观象视频报道:12月6号中午,一女子带着儿子来吃饭,点了120多元的菜品。

儿子吃饱后,拿着手机边玩边走了,留下女子接着吃。

等女子吃饱,起身就想走,服务员赶忙过来提醒她买单。

店家负责人看到女子要走不买单,心里着急得很。

这女子消费了120多元,不付钱就走,这算怎么回事。

负责人赶紧上前,客气地跟女子说,麻烦她把账结一下。

女子却皱着眉头,一脸不满地说,周末这菜品太难吃了,她不想付全款,要少付点钱。

负责人听了,觉得奇怪,要是菜品真难吃,你咋还吃得干干净净。

负责人就跟女子解释,菜品都是按照正常标准做的,而且她都吃完了,还是按原价付款吧。

女子不乐意了,开始跟负责人讨价还价。

负责人为了尽快解决这事,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就说可以给她优惠10元。

女子一听,撇撇嘴说,才优惠10元,太少了,她还是不肯付钱。

负责人劝了女子半天,女子就是不听,死活不肯买单。

负责人没办法,只好报了警。

不一会,民警就赶到了饭店,女子开始耍赖。

她拿出手机,打电话给已经离开的儿子,想让儿子证实菜品难吃。

她对着电话说,儿子,你跟民警说说,这饭店的菜是不是特别难吃。

过了一会,女子挂断电话,一脸得意地对民警说,她儿子说了,菜品难吃。

民警可没那么好糊弄,就问女子,你儿子真这么说了吗,女子连忙点头。

民警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又问女子,你儿子原话是怎么说的。

女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民警看出女子在撒谎,就让她再给儿子打个电话,开免提。

女子没办法,只好又拨通了儿子的电话。

电话那头,儿子说,菜还行,没有她说得那么难吃。

女子一听,脸色变得十分难看,但还是嘴硬地说,儿子是敷衍她。

民警看着女子说,你儿子都说菜还行,你还有什么理由拒付餐费。

女子见这招不管用,又开始找其他借口。

她大声说,她是外地人,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店家肯定是欺负她。

民警耐心地跟女子说,不管你是哪里人,消费了就要买单,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女子还是不依不饶,又扬言要把剩菜送到市监局去,让他们来评理。

民警见女子情绪激动,就劝她先冷静下来。

民警说,你要是觉得菜品有问题,可以先买单,然后把剩菜打包,拿着证据去市监局投诉。

女子听了民警的话,还是不情愿。

民警又调解了好一会,女子知道自己理亏,最后不情不愿地掏出钱,把单买了。

女子拒付餐费的行为,从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看呢?

女子进入饭店消费,她和店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店家按照约定为女子提供了菜品和服务,女子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餐费,也就是那120余元。

女子以菜品难吃为由,拒付餐费,可她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店家的菜品存在问题。

而且她已经把菜品都吃完了,这就表明她实际上已经接受了店家的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她不符合拒付餐费的情形。

民警让女子先买单再维权,这也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女子真的认为店家的菜品有问题,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可以在买单之后,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向市监局等投诉,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不是采取拒付餐费,这种不恰当的方式。

有些人消费后,以各种理由拒付费用,想占点小便宜。

这种行为,损害了店家的利益。

最终,女子在民警的调解下,支付了餐费。

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记住,诚信是做人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