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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王某和白某订下婚约,王某给了11.8万元彩礼,之后两人开始同居,白某还

江苏无锡,王某和白某订下婚约,王某给了11.8万元彩礼,之后两人开始同居,白某还怀了孕,后来因为生活里的一些小事,两人起了争执,一气之下就解除了婚约,白某自己去做了终止妊娠,王某觉得彩礼不能白给,就把白某告上法院,要求把11.8万元彩礼全要回来。

王某和白某本来都走到订婚这一步了,还给了11.8万彩礼,两人也同居了,白某还怀了孕,这眼看就要组成一个幸福的小家庭了。

可谁能想到,就因为生活里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两人吵得不可开交,一气之下就解除了婚约。

王某觉得这彩礼不能白给,就跑到法院,要求白某把11.8万彩礼全还回来。

白某觉得两人都同居了,自己也怀孕了,这彩礼哪能说还就全还。

而且这终止妊娠,对自己的身体伤害也很大,精神上也受了不小的打击。

她觉得王某不能这么不讲道理,这彩礼不应该全额返还。

这事的争议点很明确,就是这彩礼到底该不该全额返还。

王某觉得,既然婚约都解除了,那彩礼就得全还回来,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白某可不这么想,她觉得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自己还怀孕了,这彩礼不能全还。

而且终止妊娠手术对自己伤害很大,这精神损失也得考虑进去。

从法律依据来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这里有个但书,就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女方有终止妊娠等情形的,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

王某和白某确实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法律规定,王某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但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而且白某还怀孕了,后来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这些情况都得考虑进去,不能简单地说全额返还。

问题来了,这彩礼到底该怎么返还才合理呢?

是全额返还,还是部分返还?返还多少才合适呢?

《民法典》规定,处理彩礼返还问题,要尊重当地习俗,同时要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

王某和白某订婚后就同居了,虽然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里,两人肯定有一些共同的生活开销,这彩礼可能也用了一部分在共同生活上。

白某怀孕了,后来做了终止妊娠。

这对她身体和精神都有很大影响,这损失也得考虑进去。

而且孕育子女,对家庭来说也是一件大事,这彩礼返还也不能不考虑这个因素。

还有这当地习俗,不同地方对彩礼返还的规定可能不一样。

在判决的时候,也会参考当地的习俗,看看大家一般都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王某和白某未办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且女方有妊娠经历,仅因未登记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最终 ,法院判决白某返还王某47000余元。

为什么不是全额返还呢?

这是因为虽然两人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了,而且女方有妊娠经历,这对女方来说损失很大。

如果全额返还彩礼,对女方不公平。

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才确定了这个返还比例。

如果女方没有终止妊娠,这返还比例会不会不一样呢?

如果女方生育了子女,那彩礼返还的比例可能会更低。

因为生育子女对女方身体和精神影响更大,而且对家庭贡献也更大。

现在很多年轻人,没领结婚证就先同居了,有的还怀孕了。

可一旦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就可能解除婚约。

这时候,彩礼返还问题就成了个大难题。

在处理感情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理性。

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就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而且,在涉及彩礼等经济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商量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信息来源:

女子婚前同居怀孕,退婚后男方起诉返还11.8万元彩礼,法院:仅因未登记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2025-11-30 22:34·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