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岳西,有家室的陈某和王某非法同居,同居时陈某突然猝 死。王某称尽力急救,却因她违背公序良俗,判她补偿家属3万。此前陈某妻子还追讨财产,到底是王某真有错,还是另有猫腻呢?
这事,得从陈某和王某那复杂的关系说起。
陈某本有家室,却和王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 关 系,甚至还非法同居。
2023年8月,陈某就住进了王某在安庆市大观区租的房子里。
这事闹得最凶的,还得从陈某的死说起。
10月19日下午,两人发生关系后,晚上陈某就双腿发软颤抖,王某没当回事,结果20日0点,陈某就没了生命迹象。
王某慌了神,赶紧叫儿子,打了120和110,还做了急救,可人还是走了,死 因 是 心 源 性 猝 死。
陈某和王某的关系,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这本身就是错的。
陈某妻子之前就起诉王某,要求返还31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调查后,确认陈某赠与王某的3万余元无效。
这事,让王某在经济上也吃了亏,可这能怪谁呢?
非法同居,还收人家钱,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陈某的死,王某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要判断王某是否担责,关键得看王某有没有过错,以及过错和陈某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从现有情况看,陈某的 死 因 是 心 源 性 猝 死,现有证据不足证明陈某死亡和王某有关。
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一是,王某不是专业医疗人员,她能否准确判断陈某病情的严重性呢?
二是,就算她及时送医,就一定能改变陈某 死 亡 的结果吗?
从法律认定角度,不能仅仅因为王某没及时送医,就认定她有过错且过错和陈某 死 亡 有因果关系。
因为过错要求行为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王某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可能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王某在陈某出现异常后没及时送医,这看似存在一定疏忽。
但心 源 性 猝 死 往往 发 病 突然,,即便及时送医,也不一定能挽救生命。
所以,综合来看,不能简单认定王某需要为陈某的 死 亡 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有家室,还和王某搞在一起,这本身就是对家庭的背叛。
王某明知道陈某有老婆,还和他同居,这也不是啥光彩的事。
两人这么做,对各自的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有人说,感情的事,谁说得清呢?
可感情再复杂,也不能违背道德和法律。
陈某的死,虽然是个意外,可这背后,反映出的,是两人对家庭、对婚姻的不尊重。
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家人,也让自己陷入了困境。
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证明陈某死亡和王某有关,可王某的行为,确实不妥。王某无需为陈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但王某需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陈某和王某,都能坚守道德底线,不搞这些不正当关系,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陈某可能还在家里,和老婆孩子过着幸福的生活,王某也不会陷入这场官司,背上道德的骂名。
在感情面前,到底该怎么做?是放纵自己的欲望,还是坚守道德和法律?
答案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感情再热烈,也不能成为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借口,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家庭负责。
说到这,可能有人会问,王某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事合理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法院这么判,肯定是有依据的。王某的行为,虽然没直接导致陈某死亡,可确实存在不妥之处。补偿家属,也算是一种道歉和安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