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这才发现,女子已经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丈夫无稳定收入,家里只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55万,50%的份额是女子遗产,银行告到法院。
有网友说:应该有抵押的,执行抵押物就行了。不然得绝症的都去贷款挥霍一下,或者给亲人留一笔,银行能干吗
以前对黄世仁有什么看法,银行那些死钱加起来也是天文数字。
只要银行把房地产老板贷的款要回来那才是重中之重。
假的,一个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无财物抵押,银行根本不会放贷款!
谁借的找谁还,男人也没得花这笔钱,就让人家还,不合理。
法官首先应该叫银行怎么去证明是女人本人货的钱,最好是叫女人自己出来确定,
银行必须证明死着和男子是夫妻关系,子女关系,死着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按手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若女子存银行三十万,家人不知,女子因病去逝,银行还会通知女子家人去银行取钱吗?(我想就是家人去取钱,银行也会找各种理由不给…)。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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