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端午节放个假,可能都会有人去打官司了。
我们工厂明天就开始放端午节的假了。
我们工厂是5月30、5月31号、6月1号休端午节的假的。
而国家规定是5月31号、6月1号、6月2号端午节放假三天,且不调休。
有人对老板说,我们这样子放假,虽然说都是三天,但与国家规定不符,到时会不会有人去劳动局告啊?
问题可能就出在这个不调休上。
有人是认为6月2号上班的话,工厂就得给两倍的工资了。
也有人认为都是休三天假,休前休后还不是一个样的休?没理由去找工厂的不是。
说实在的,这里面的来去,哪一方才是正确的答案,我也是搞不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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