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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嫂,开膛破肚,割头祭奠武大。 杨雄杀妻,开膛破肚,五脏六腑挂于枝头,任由鸟

武松杀嫂,开膛破肚,割头祭奠武大。
杨雄杀妻,开膛破肚,五脏六腑挂于枝头,任由鸟啄兽食。
那么通奸在古代的法律中是如何处罚的呢?
一,潘金莲和潘巧云通奸的故事发生在宋朝,宋朝律法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也就是说二潘会受到两年徒刑的处罚!
另外宋律还规定:"奸从夫捕。"在民间是:"亲不告,官不理"的状态。潘金莲潘巧云会不会被徒两年,还取决于武大和杨雄是否告发。不过估计武大在没有武松帮助的情况下,告官也不会赢。
二,秦汉时期律法规定
《尚书》中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相当严厉!
另外《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会稽刻石:"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如果丈夫出轨可以直接杀了没有罪。估计这条秦律会让很多女同胞羡慕不已。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男女不以礼交者,皆死。
干脆利落
四,唐朝
通奸属于"十恶",刑罚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而且唐朝法律还规定,通奸者如果是亲属关系,刑罚更重,最高可以直接处以绞刑!
红楼梦中有的人看到这一条估计会瑟瑟发抖!
五,元朝
废除"奸从夫捕",颁布新法:"许诸人首捉到官,取问明白"。本夫、奸夫、奸妇同杖八十七下,并强制本夫与奸妇离婚。
为啥是八十七下呢?有没有蒙古朋友给解释解释。
六,明朝
《大明律集解附例》定:当场杀死奸夫者无罪,对通奸者: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明朝还有一种"刁罪",就是比较类似现在的"诱奸"。规定:"刁奸者,杖一百"
七,清朝
对待通奸者与明朝相似,对通奸者可当场杀死。民间一般处理是:凡和奸者,杖八十,男女同罪。女方也要去衣受杖,即脱了裤子挨打。
八,民国时期
“1936年的《刑法》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间接的肯定了未婚者不构成通奸罪。咋记得电影里有沉猪笼的桥段就发生在民国时期呢?(湘女萧萧)
九,现代
只做道德上的谴责,法律不予处罚。
身处现代的各位,对于每况愈轻的处罚。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