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1:1上海海港比赛中,出现了费莱尼的进球引发的VAR争议,主要问题出在哪里?
我们必须明确VAR涉及哪些追溯范围,以及主裁的权限。
例如,这一进球是否已经属于攻防转换的范畴以外,成为不可追溯的因素。
其次如果这个进球确实可以追溯,那为什么主裁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做出判罚并告知裁判方的决定?
此外,对于一些判罚存在争议的场景,我们也需要考虑到队员的行为。
比如,在张琳芃倒地的时候,其队友解围并进球的情况。我们需要对这一进球的性质进行分类讨论,判断其是否属于有利进攻。只有在明确了这点后,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判罚结果,而不是仅仅依靠VAR进行判断。
最后,我们需要反思下中超的VAR使用方式和效果。为什么在国外,VAR可以提高裁判的精准度和公正度,而在中超却经常引起争议和质疑?这是裁判水平问题?还是另有原因呢?
或许是中超对裁判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有些裁判在判罚时随心所欲!如果想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比赛公正性比比赛质量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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